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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,北京市委常委,北京市委副书记,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苟仲文接受调查时间线
2024年5月30日,苟仲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
2024年6月6日,苟仲文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
2024年12月12日,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被“双开”
2024年12月19日,最高检依法对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决定逮捕
2025年5月7日,检察机关依法对苟仲文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